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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消防安全評估執行規范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9)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吉林 省消防救援總隊、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余平、王獻忠、王寶偉、魯云龍、王宗存、馮靖錢、周洋、段煉、廖曙江、楊棟、 孫宇、王同喜、王肖、苑軍、許丹。

    為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活動,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單位消防 安全自査、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實現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 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制定本文件。

    1范圍
    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本文件提出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內容、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機關 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
    單位開展自我消防安全評估可參照
    本文件不適用于對工業生產
    2規范性引用文件
    、設施
    2550

    防控


    筑]
    施的維護瀆理
    防火規范
    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 本文件。
    GB 25201
    GB 25506
    GB 50016
    GB 50116
    GB 50140
    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室通用技術要求
    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 25201,G 于本文件。
    3. 1
    單位消防安全節
    單位消防安全評 況進行的評估。
    W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的修改單)適用于
    GB 35181,GB 50016,GB 50116,GB 5014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
    當的檢測評估方法,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對單位消防安全狀
    評估單項assessment of 本文件所稱評估單項是指建
    、消防設施、消防管理3
    評估子項 assessment of sub item
    評估子項是指評估單項的下一級評估項目O
    評估小項 assessment of primary item 評估小項指評估子項的下一級評估項目。
    全數評估 full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對照本標準規定的各子項的檢査內容,對評估范圍內的每棟建筑及

    其消防設施逐一評估,并判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問題。
    4 一般規定
    4. 1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査找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指導單位整改火災隱患,完 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 2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的主要任務是由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接受委托,通過對單位 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記錄檢查情況并列明消防安全問題、火災 隱患的整改意見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指導單位制定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并按照本標準向委托單位提 交《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4.3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遵循合法、全面、準確、高效、經濟 的原則。
    4.4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應按照本標準規定的評估內容進行全數評估。
    4.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應具備相關的從業條件和資格,執業范圍應與其從業條件、資格和服務內容 相符合。
    4.6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因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修訂導致不符合現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 的,應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進行評判,并在評估記錄和評估報告中說明。
    4.7評估機構應嚴格消防安全評估工作過程管理,規范評估行為,保證評估質量,對出具的消防安全評 估報告負責。
    4.8評估機構和消防安全評估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行業自律準則,誠實守信,公平競爭,自覺維護消 防安全評估市場秩序。
    4.9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應保守委托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4. 10委托單位應為評估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真實、全面地提供評估所需要的技術資料,確定相 關人員,配合評估機構開展檢査、測試、調查、演練等評估活動。
    4. 11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對建筑及其設施設備所做的檢查、測試,在操作結束后應當恢復其狀態或 功能。
    5評估程序
    5. 1評估項目的確定
    評估對象、評估具體項目、目標任務等事項由委托單位和評估機構商定O
    5.2成立評估項目組
    評估機構根據評估項目需要可以成立有以下人員組成的評估項目組:
    a) 評估機構技術負責人1名,應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負責技術審校把關;
    b) 評估項目負責人1名,應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負責項目技術把關;
    c) 建筑防火、消防設施、消防管理3個單項的評估負責人應為注冊消防工程師,負責單項技術 把關;
    d) 其他評估人員應為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具備消防行業特有工種中級或以上職業資格。
    5.3評估準備
    5.3. 1項目負責人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評估工作方案,對工作任務、工作標準、工作期限、工作人員及分 工等做出安排。
    2

    5. 3.2項目組根據評估工作方案,準備評估所需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其他資料,列出需要委托單 位提供的資料清單,對評估所需要的儀器設備進行檢定和校準。
    5. 3.3委托單位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單位證明文件。
    b) 經過審核同意或備案抽査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圖紙,消防設計文件以及相關 資料。
    c) 行政機關下發的法律文書: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文書或備案憑證;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文書或備案抽査文書;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査法律文書;
    •消防監督檢査等其他法律文書。
    d) 單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資料,主要包括:
    •單位確定(變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職能部門的文件;
    •單位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以及相關人員消防工作責任制的文件以及記錄相應履職情況的 資料;
    •消防安全宣傳培訓、防火巡査檢査、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電安全 管理、專職和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文件,以 及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的記錄;
    •消防安全規程以及執行消防安全規程的記錄;
    •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等依法需要持證上崗人員的執業證書;
    ,消亜制牢I符合禪福06應應欄職鯽圖鯽嶼料;I
    •其他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文件和資料。
    e)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資料,主要包括:
    •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驗檢測的報告;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維護保養報告書;
    •消防設施維修、改造的各項記錄。
    f) 反映消防產品(材料)質量的資料,主要包括:
    •單位使用消防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質量合格文件,見證取樣檢驗報告等;
    •建筑外墻保溫材料質量合格文件,檢驗報告等。
    g) 根據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實際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5.4召開評估交底協調會議
    5. 4. 1會議人員包括:
    a) 評估機構人員:項目組的全體人員;
    b) 委托單位人員: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評估的有關人員;
    c) 評估機構和委托單位認為需要參加會議的其他人員。
    5. 4.2會議要求如下:
    a) 評估雙方就評估工作的開展和評估任務目標進行充分的溝通交流,明確評估范圍、內容、工作 標準和要求,評估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特殊情況的處理,評估任務分工等;
    b) 評估機構應向委托單位做出保密承諾,宣讀評估公正性聲明;
    c) 具有執業資格的評估人員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名,委托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簽字確認。
    5.4.3評估實施要求如下:
    a) 項目組按照評估交底協調會議確定的人員和工作分工,對建筑防火、消防設施、消防管理等內 容開展現場檢查評估,填寫評估記錄表(式樣見附錄);
    b) 在評估過程中,委托單位對項目組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已經當場改正的,不再記入評估記 錄表;
    c) 資料檢査應核査原件,委托單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組應對 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査。
    5.4.4評估情況匯總要求如下:
    a) 評估工作完成后,項目組應核對評估子項和附錄的式樣,逐項列明評估發現的問題,按照建筑 防火、消防設施、消防管理3個單項,分別匯總評估情況,并分別提出整改建議;
    b) 項目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科學、合理的整改意見,經 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發現或判定單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項目組可指導單位制定重大火災隱 患整改技術方案,落實防止發生火災的臨時措施。
    5.4.5召開評估情況反饋會議包括:
    a) 評估機構應向委托單位通報評估工作情況;
    b) 具有執業資格的評估人員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名,委托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簽字確認。
    5.5編制評估報告
    根據評估情況反饋會議確認的評估情況和結果,編制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及時送達委托單位。
    5.6建立評估檔案
    及時整理評估資料,建立項目評估檔案,留存備査。
    6評估內容和方法
    6. 1建筑消防安全評估
    6. 1. 1建筑消防合法性
    6. 1.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依法需要進行消防驗收的建筑物或場所經消防驗收合格的文件;
    b) 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建筑物或場所,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或經抽查合格的文件;
    c)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法律文件。
    6. 1. 1.2檢查方法如下:檢査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文書或備案憑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 全檢查法律文書。
    6. 1.2建筑使用情況
    6. 1.2. 1檢査內容如下:
    a) 建筑物或場所的使用功能、用途,應與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消防安全檢查時確定的 用途一致;
    b) 建筑物或場所改建、擴建、變更用途和裝修,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續;
    c) 對建筑物或場所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核査時,對以下情形進行重點檢査;
    •采用金屬夾芯板材的建筑;

    •住宅改為群租房或小型旅館;
    •原設計為標準廠房,現使用功能已更改;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建筑內設置居住場所;
    •廠房、倉庫建筑內設置員工宿舍。
    6. 1.2.2檢查方法如下:
    a) 査看消防設計文件、消防安全檢査情況,核對與原設計的一致性;
    b) 對照建筑、場所使用情況,査看使用功能是否改變;
    c) 發現有改變用途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地方可通過照相、錄像記錄相關資料。
    6. 1. 3總平面布局
    6. 1.3. 1 一般規定
    依據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直升機停機坪等進行逐項 檢査。
    6. 1.3.2防火間距
    6. 1.3.3. 1檢査內容如下:
    a) 建筑物消防車道設置情況;
    b) 高層建筑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的消防車道,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 地和消防救援窗口;
    c) 工廠、倉庫區及可燃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設置的消防車道;
    d)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設置消防車道及取水口;
    e) 消防車道的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情況。
    6. 1.3.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現場檢査環形消防車道是否有兩處與市政道路連通;
    b) 測量盡頭式消防車道回車場的尺寸;
    c) 測量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凈空高度和轉彎半徑;
    d) 測量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的距離,檢査是否有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樹木、電力設施、架空管線、 廣告牌等障礙物;
    e) 對消防車取水口進行觀察和測量。
    6. 1.3.4消防救援場地
    a) 高層建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布置形式;
    b)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范圍內是否設置影響登高車停靠、作業的地下車庫出入口、人防工程出 入口等設施和障礙物。
    6. 1.3. 4. 2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查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布置形式,設置位置,有無影響登高車停靠、作業的設施或者障礙物;
    b) 測量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尺寸,操作場地之間的間距以及場地與建筑之間的間距。
    6. 1.3.5直升機停機坪
    6. 1.3.5. 1檢查內容如下:
    a) 直升機停機坪與屋頂設備用房的間距;
    b) 建筑通向停機坪的出口數量;
    c) 直升機停機坪的照明、消防設施。
    6. 1.3. 5. 2 檢査方法如下:
    a) 現場檢査和測量停機坪的間距與出口數量;
    b) 對停機坪的出入口、航空障礙燈、消火栓等設施進行逐個檢査。
    6. 1.4平面布置
    6. 1.4. 1 一般規定
    6. 1.4. 1. 1依據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單體建筑的防火分區及分區內的防火分隔單元、防煙分區進行 逐一檢査。
    6. 1.4. 1.2依據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有頂棚的步行街、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兒童活動場所、老年 人照料設施、員工宿舍、車間辦公室、中間倉庫等不同功能場所的布置進行逐一檢查。
    6. 1.4. 1.3依據建筑防火設計要求,對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滅火設備室、防排煙機房、變 配電室、鍋爐房、發電機房、通風機房、儲油間、瓶組間等重點部位的設置進行逐一檢査。
    6. 1.4.2防火防煙分區
    6. 1.4.2. 1檢査內容如下:
    a) 防火分區、防煙分區面積;
    b) 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區開口部位的分隔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c) 核査擅自變更防火分區的情況,變更后的防火分區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d) 擋煙垂壁的設置情況。
    6. 1.4. 2. 2 檢査方法如下:
    a) 對照設計圖紙和消防驗收文件,現場檢査是否存在變更防火分區現象;
    b) 對每個防火、防煙分區進行檢査,重點檢査防火分隔措施及擋煙垂壁設置是否符合規定,對釆 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的,要測量防火卷簾長度、檢査防火卷簾上部與建筑構件之間的封堵情 況;防火分區跨越樓層的,要檢査每個樓層;
    c) 檢査建筑中庭防火分隔措施,僅作為人員通行使用的中庭內是否設置有可燃物及游樂設施、 經營性展位等使用功能場所;
    d) 對有頂棚的步行街逐個檢查每家商鋪,査看步行街與其他使用功能場所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 要求。
    6. 1.4.3建筑功能場所的設置

    a) 有頂棚的步行街;
    b)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等;
    c) 廠房內員工宿舍、辦公室,以及中間倉庫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場所的設置、平面布置位置和 分隔措施;
    d) 倉庫內員工宿舍、辦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e) 商場內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廚房。
    6. 1.4.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對照設計文件,査看是否存在變更功能場所設置現象,觀察商場內是否增設KTV、餐飲、游藝、 兒童游樂、各種培訓班等功能場所;
    b) 對建筑內設置的功能場所逐一進行現場檢査,對場所的設置位置、與其他場所的防火分隔措 施、安全出口的設置、內部裝修等消防要素逐一進行檢査;
    c) 檢査有頂棚的步行街兩側的商鋪,査看商鋪之間的隔墻耐火極限、核實商鋪面積及在步行街 首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 1.4.4消防控制室 6. 1.4.4. 1 檢査內容如下:
    a) 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級;
    b) 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
    c) 消防控,室的#、回風管禳斷墻灘無火跚福
    d) 疏散門的設置情況。
    6. 1.4. 4. 2 檢査方法如下:
    a)通過觀察、敲擊等方法檢査消防控制室的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的情況;
    檢査疏散門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檢査進出消防控制室的風管、管孔、線槽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6. 1.4.5. 1檢査內容如下:
    a) 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級;
    b) 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設置樓層及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c)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門設置情況;
    d) 消防水泵房設置防止水淹的措施;
    e) 消防水泵房通風設施和防火封堵情況。
    6. 1.4. 5. 2 檢査方法如下:
    a)通過觀察等方法檢査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的分隔情況;
    b)消防水泵房疏散門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進入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間,開向疏散走道
    的門是否采用甲級防火門;
    c) 査看消防水泵房入口處擋水設施是否完好;
    d) 檢査進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線槽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e) 實地觀察消防水泵房是否有充足的光線和良好的通風條件;設置在地上或地下、半地下室無
    外窗的消防水泵房,應對機械通風系統進行通風量測試;
    f)檢査消防泵房內排水設施或排水溝排水是否能夠正常排水;設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泵房是否
    有集水坑及污水泵,并經常進行清理。

    6. 1.4.6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6. 1.4.6. 1檢査內容如下:
    a) 燃油或燃氣鍋爐等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
    b) 貼鄰民用建筑布置的鍋爐房,所貼鄰的建筑的防火分隔情況,及貼鄰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為 人員密集場所;
    c) 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相鄰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為人員密集的場所;
    d) 釆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的鍋爐房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e) 儲油間的儲量、設置位置及分隔情況;
    f) 是否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6. 1.4. 6. 2檢查方法如下:
    a) 檢査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設置的位置和設施,査看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b) 查看鍋爐房的疏散門是否是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 觀察鍋爐房等與其他部位之間的防火隔墻和樓板的防火分隔情況;檢査隔墻和樓板上是否開 設有洞口及是否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d) 檢査鍋爐房內設置的儲油間的防火分隔情況;檢查其儲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6. 1.4.7柴油發電機房
    6. 1.4.7. 1檢查內容如下:
    a) 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樓層位置;
    b) 柴油發電機房貼鄰部位的使用功能;
    c) 柴油發電機房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6. 1.4. 7. 2 檢査方法如下:
    a) 觀察發電機房布置、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機房、儲油間等分隔設施是否發生過改變;
    b) 檢査機房的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及門是否是釆用甲級防火門;
    c) 檢査機房內的儲油間的防火隔墻與發電機間分隔情況;核査儲油間儲油量。
    6. 1.4.8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
    6. 1.4. 8. 1檢査內容如下:
    a) 房間的設置位置;
    b) 與其他使用功能場所的防火分隔情況;
    c) 相應的滅火設施設置情況。
    6. 1.4. 8.2 檢査方法如下:
    a) 逐一現場檢查建筑內設置的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的設置位置;
    b) 采用觀察、敲擊等檢査方法核査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的防火隔墻和樓板構造材 料及做法;
    c) 檢查變配電室、瓶組間等其他重點部位火災探測及滅火設施設置情況。
    6. 1.5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6. 1.5. 1 一般規定
    建筑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評估包括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室內外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避難層 (間)、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和消防電梯井及前室等設施的檢査,還包括對建筑使用人數是否符合防火 8

    規范和設計要求的檢査。
    6. 1.5.2安全出口 6. 1.5.2. 1檢査內容如下:
    a) 檢査安全出口的設置位置、數量、寬度、出口之間的距離;
    b) 檢査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形式、開啟方向、逃生門鎖裝置。
    6. 1.5. 2. 2 檢査方法如下:
    査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根據檢査場所或建筑的使用功能確定疏散人數和疏 散寬度指標,核算該場所或建筑每層、每個防火分區需要的安全出口寬度和數量;根據計算結 果開展現場檢査,實地査看安全出口的數量;現場逐個檢査,安全出口位置、出口之間的距離、與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的寬度之間是否互相 匹配。

    6. 1.5.5. 1檢査內容如下:
    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位置、數量情況; 樓梯構造及防火分隔構件; 管道穿越情況及裝修材料等情況。
    6. 1.5. 5.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査看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設置位置有無改變,改變后是否 符合防火要求;
    b) 逐一檢査各疏散樓梯,査看樓梯數量是否滿足要求,是否被封堵、占用及存放雜物;
    c) 觀察管道穿越是否符合防火規范要求;
    d)査看有無可燃材料裝修。
    6. 1.5.6疏散走道
    6. 1.5.6. 1檢査內容如下:
    a) 疏散走道的設置形式、圍護結構完整性;
    b) 走道寬度、長度及走道暢通性等情況。
    6. 1.5. 6.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核實走道的設置形式有無改動,不同部位疏散走道是否滿足 疏散的要求;
    b) 根據建筑類別、房間布置情況,實際測量走道寬度、長度;
    c) 檢査走道是否被占用、封堵、堆放雜物或改為他用。
    6. 1.5.7 避難層(間)、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
    6. 1.5.7. 1檢査內容如下:
    a) 避難層(間)設置的樓層高度、間距、數量、可供避難的凈面積、疏散樓梯、外窗和消防設施的設 置等情況;
    b) 避難走道設置位置、設置形式、防煙前室、直通地面的出口數量、走道凈寬、裝修材料、消防設 施設置等情況;
    c) 下沉式廣場的敞開空間凈面積、開口間距、疏散樓梯、防風雨棚等情況。
    6. 1.5. 7. 2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了解避難層(間)設置樓層,對每個避難層(間)的形 式、前室、出口數量、間距、分隔設施、裝修材料、外窗位置及面積、消防設施逐一進行現場檢査 和測量;
    b) 實測和計算可供避難的使用面積;
    c) 實地檢査避難走道、下沉式廣場設置位置,觀察是否滿足避難疏散的要求。
    6. 1.5.8消防電梯井及前室
    6. 1.5. 8. 1檢査內容如下:
    a) 首層的消防電梯前室或擴大前室至室外出口的距離;
    b) 消防電梯每層停靠情況;
    c) 轎廂內裝修材料;
    d)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的防火分隔情況。
    6. 1.5. 8.2 檢査方法如下:
    a) 逐一檢査,對每層電梯前室進行檢査;
    b) 實際測量首層的消防電梯前室門至室外出口的距離;
    c) 檢査每層電梯前室是否被占用或改為他用,前室是否設置卷簾,前室內是否有其他門、窗、洞口;
    d) 査看電梯內裝修材料是否為不燃材料。
    6. 1.6建筑內部裝修
    6. 1.6. 1檢査內容如下:
    a) 建筑內部裝修部位及材料的燃燒性能;
    b) 建筑內部裝修遮擋消防設施的情況;
    c) 建筑內部裝修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門和疏散走道的情況。
    6. 1.6.2檢査方法如下:
    a) 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和建筑內部裝修平面圖、裝修記錄,核對頂棚、墻面、地面等重點裝修部位 使用的材料的燃燒性能;
    b) 檢査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靠近難燃或可燃材料時,是否釆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c) 逐一對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裝飾材料是否采用燃燒性能等級 為A級的裝修材料進行檢査;
    d) 檢查地下商場、地下展覽廳的售貨柜臺、固定貨架、展覽臺等,是否采用A級裝修材料檢査;
    e) 現場核查建筑裝修是否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與消火栓門的顏 色是否有明顯區別;
    f) 現場核查建筑裝修是否妨礙疏散設施的使用。
    6. 1.7防火構造
    6. 1.7. 1防火墻和防火隔墻
    6. 1.7.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防火墻、房間隔墻和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墻的做法;
    b) 防火墻、房間隔墻和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墻的完全分隔情況;
    c) 防火墻、防火隔墻的管道穿越等開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情況。
    6. 1.7. 1.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閱圖紙,現場采用觀察、敲擊等方法核實防火墻、房間隔墻和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等防火隔 墻所用材料、厚度,以及是否從樓地面基層隔斷砌至頂板底面基層;
    b) 現場核實各種管道、風道穿越防火墻、防火隔墻的封堵措施。
    6. 1.7.2建筑豎井
    6. 1.7.2. 1檢査內容如下:
    a) 電梯井設置情況;
    b) 電纜井、*t井*煙道、排情況;/ /
    c) 電纜井、管道井在每層樓板處的防火封堵情況;
    d) 管道井的檢查門的設置情況。
    6. 1.7. 2.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査電梯井是否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
    b) 檢查電梯井、機房與相鄰消防電梯井、機房之間的防火隔墻做法及是否有開口;
    c) 逐一檢査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在每層樓板處的封堵情況,檢查門是否是采用丙級防 火門;
    d) 逐一檢查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是否進行封堵。
    6. 1.7.3防火門窗、防火卷簾
    6. 1.7.3. 1檢査內容如下:
    a) 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的設置位置、耐火性能等情況;
    b) 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的開閉狀態。
    6. 1.7.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看圖紙、現場核實,查看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產品與消防設計文件的一致性;
    b) 逐一檢査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的開閉狀態。
    6. 1.7.4 天橋和連廊
    6. 1.7.4. 1檢査內容如下:
    a) 天橋和連廊的使用功能;
    b) 天橋和連廊設置位置、防火分隔構造、長度等情況。
    6. 1.7. 4. 2 檢査方法如下:
    a) 現場査看連廊內是否設有除人員通行以外的其他功能;
    b) 觀察天橋和連廊的結構與構造做法;
    c) 實測天橋和連廊的長度;
    d) 査看連廊兩端防火分隔情況,設置的門是否是甲級防火門。
    6. 1.7.5 建筑外保溫系統
    6. 1.7.5. 1檢査內容如下:
    a) 建筑外墻的外保溫系統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系統構造;
    b) 屋面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系統構造。
    6. 1.7. 5.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外墻外保溫工程驗收的有關文件和記錄,核對外墻外保溫工程設計和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
    b) 査看外保溫材料的進場檢驗清單、臺賬及燃燒性能檢驗報告等;
    c) 上屋面査看保溫層及防水層外是否有不燃材料保護層。
    6. 1.8通風空調系統
    6. 1.8. 1通風空調系統防火檢查
    6. 1.8.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排風系統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情況;
    b) 排風設備設置樓層位置情況;
    c) 通風管材質、絕熱材料及敷設情況;
    d) 通風系統防火閥設置情況;
    e) 通風機房的設置情況。
    6. 1.8. 1.2檢査方法如下:
    a) 實際檢查靜電的接地裝置及防靜電措施;
    b) 檢査通風、空調系統中的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處的孔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封堵;
    c) 觀察附設在建筑內的通風空調機房的防火隔墻和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做法。通風、空調機房 開向建筑內的門是否是甲級防火門。
    6. 1.8.2通風空調系統防爆檢查
    6. 1.8.2. 1檢査內容如下:
    a) 甲、乙類廠房內的空氣循環使用情況;
    b) 民用建筑內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通風設施;
    c) 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是否穿過通風機房和通風管道的情況。
    6. 1.8. 2.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查廠房內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排風管道,是否有穿過防火墻和有爆炸危險的房間隔墻;
    b) 檢査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房間,其送、排風系統是否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
    c)凈化或輸送有爆炸危險粉塵和碎屑的除塵器、過濾器或管道,是否設置泄壓裝置。
    6. 1.9建筑防爆
    6. 1. 9. 1有爆炸危險廠房(倉庫)的布置
    6. 1.9.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倉庫)的布置情況及結構形式;
    b) 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的設置樓層位置;
    c)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的泄壓設施;
    d)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設置情況。
    6. 1.9. 1.2 檢査方法如下:
    a) 觀察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是否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并且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結構;
    b) 檢査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與本廠房的分隔情況,看是否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 h的防 火隔墻與其隔開;
    c) 檢査變、配電站是否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是否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 區域內。
    6. 1.9.2泄壓設施檢查
    6. 1.9.2. 1檢査內容如下:
    a) 廠房(庫房)泄壓設施設置情況;
    b) 檢查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與相鄰廠房連通處封堵情況;
    C)散發咖氣帽可燃洛氣:糖的瞰的灘I
    6. 1.9. 2. 2 檢查方法如下:
    a) 觀察廠房(庫房)泄壓設施的部位是否合理,泄壓設施是否可靠;是否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 要交通道路;
    b) 檢查有+炸危■的廠房與甑廠是防密封;1 f
    c) 檢査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 是否采用、發心的地面,當否采#H/措施;
    d) 檢査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采用輕質屋面板作為泄壓面積時,頂棚 是否平整、無死角,廠房上部空間通風是否良好;
    e) 檢査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是否經常清掃表面粉塵。
    6. 1. 10配電線路及應急照明
    6. 1. 10. 1配電線路敷設
    6. 1. 10.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架空電力線及非消防配電的敷設情況;
    b) 消防配電線路的連續供電保證情況;
    c) 電線電纜選用及敷設情況。
    6. 1. 10. 1.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電氣設計圖紙、工程施工、驗收記錄、電纜質量證明文件和性能檢測報告或型式檢驗報告 等資料,并結合建筑和場所使用情況分類別進行現場檢査;
    b) 檢査布線用電纜、電纜槽盒及管路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區或電纜隧道、電纜溝、電纜間的隔墻 處是否進行封堵,穿越建筑物的隔墻處或至配電間、控制室的溝道入口處是否采用相當于建

    筑構件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填實;
    c) 檢査電纜封堵的材料及做法;
    d) 檢査是否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內明敷設電氣管線、電纜槽盒;
    e) 消防配電線路是否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是否分別布置在電 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釆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6. 1. 10.2應急照明設置
    6. 1. 10.2. 1檢査內容如下:
    a) 除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疏散照明設置位置;
    b) 應急照明的連續供電時間及照度情況。
    6. 1. 10.2.2 檢查方法如下:
    a) 現場逐一核查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 避難層(間)等的應急照明設施;
    b) 用照度儀現場實測不同場所和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是否達到要求;
    c) 根據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規模核對應急照明的連續供電時間。
    6.2消防設施評估
    6. 2. 1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
    6.2. 1. 1檢查內容如下:
    a) 現場確認建筑消防設施的系統種類;
    b) 統計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主要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數量。
    6.2. 1.2 檢查方法如下:
    a) 按照評估任務和圖紙資料逐項確認被評估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種類;
    b) 按照圖紙和技術資料,現場核査并記錄各系統主要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數量。
    6.2.2消防供配電設施
    6.2.2. 1供配電負荷等級
    6.2.2.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一級負荷供電電源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雙重電源采用一用一備工作方式時,其轉換時間應 滿足防火規范要求;
    b) 二級負荷供電電源電壓等級為10 kV時,其兩回路應分別取自同一座區域變電站不同變壓器 供電的兩段母線或取自兩座區域變電站;
    c) 三級負荷供電除消防泵用電有特殊要求外,其他應按國家相關的標準、規范執行;
    d) 采用備用電源供電時,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各消防用電設備設計火災延續時間長者的要求。
    6.2.2. 1.2 檢查方法如下:
    a) 查閱電氣設計圖紙、施工記錄、工程驗收記錄、電力部門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
    b) 核對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配電系統負荷等級與設計是否一致并符合規范要求;當建筑物內設有 變電所時,現場對照圖紙核實是否在變電所處開始自成系統;當建筑物為低壓進線時,是否在 進線處開始自成系統,是否有標識。
    6. 2. 2. 2消防配電
    6. 2. 2. 2. 1檢査內容如下:
    14

    a)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防排煙機房等處 的供電設備,應在各自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b) 不同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應有明顯區分標志,配電箱上的儀表及指示燈的顯示應正常,開關及 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c) 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
    6. 2. 2. 2. 2 檢査方法如下:
    a)逐項査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防排煙機房等處末一級配電箱是否采用單獨 供電回路,查看末一級配電箱處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b) 査看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是否有明顯標志,檢査配電箱上的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開關 及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c) 核査配電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設計并進行以下試驗:
    •自動控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主消防
    電源指示燈滅,備用消防電源指示燈亮,供電正常);
    •手動控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先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 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主消防電源指示燈滅,備用消防電源指示燈亮,供電正常);
    •査看末一級配電箱電壓表和指示燈的狀態。
     
    b)査驗儲油箱內的油量、燃油標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c)自動控制方式時,切斷主消防電源,檢查發電機是否能自動啟動;用秒表計時,30 s后査看并記 錄儀表的顯示數據(頻率顯示應為50 Hz、電壓顯示應為380 V)并觀察機組的運行狀況;手動
    控制方式時,按下發電機啟動按鈕,用秒表計時,30 s后査看并記錄儀表的顯示數據(頻率顯示 應為50 Hz、電壓顯示應為380 V)并觀察機組的運行狀況;
    d)査看發電機房通風設施是否運行正常。
    6.2.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2.3. 1消防控制室 6. 2. 3.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消防控制室內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
    b) 消防控制室內應無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通過;
    c)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和應急照明。
    6.2.3. 1.2 檢查方法如下:
    a)檢査消防控制室是否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
    或模擬圖;
    b) 檢査消防控制室內是否有其他電氣線路通過;
    c) 檢査消防控制室內是否有外線電話,是否有應急照明設施。
    6. 2. 3. 2火災報警控制器
    6. 2. 3. 2. 1檢査內容如下:
    a) 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牢固、平穩、不傾斜;
    b) 火災報警控制器接線端子處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字跡清晰不褪色;端子板的每個 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兩根;
    c) 報警控制器應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主電源引入線直接與消防專用電源連接,并有明顯 標志;主電源的保護開關不應采用漏電保護開關;
    d) 接地線采用銅芯絕緣導線,線芯截面積不小于4 mn?;接地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e) 報警控制器單獨接地電阻值應小于4 Q,聯合接地(共用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 Q;
    f)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分別 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g)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的顯示、自檢、消音、復位功能正常。
    6. 2. 3. 2.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査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是否牢固,平穩;
    b) 査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柜內配線,導線端是否標明編號和端子接線數量;
    c) 査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主電源引線是否 直接與消防專用電源連接,有無明顯標志;
    d) 査看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地線是否采用銅芯絕緣導線,采用游標卡尺測量線芯截面積;査 看接地是否牢固,有無明顯標志;
    e) 采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測量并記錄接地電阻值;
    f) 切斷主電源,檢査直流備用電源供電的情況(主電源燈滅,備用電源燈亮),除系統報主電源故 障外,其他工作正常;
    g) 觸發自檢鍵,査看顯示和警報聲響功能是否正常,在報警期間,按下消音鍵,査看聲響是否停 止;再按下復位鍵,査看系統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6. 2. 3. 3火災探測器
    6. 2. 3. 3. 1檢査內容如下:
    a) 探測器的選型和布置應符合GB 50116要求;
    b) 探測器安裝應牢固,無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象。
    6. 2. 3.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檢査每個區域是否設置火災探測器,査看火災探測器設置是否符合規范 要求,火災探測器類型是否符合要求;
    b)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個査看火災探測器安裝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 現象。
    6. 2. 3. 3. 3火災探測器功能試驗如下:
    a)點型感煙、感溫探測器:
    1) 檢査內容如下:應在試驗煙氣或溫度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 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手動復位前應予以保持。
    2) 檢査方法如下:采用感煙探測器試驗裝置向感煙探測器釋放煙氣,感溫探測器試驗裝置向 感溫探測器加溫,査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探測器報 警確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b)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1) 檢査內容如下: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0 dB?10 dB時,應在30 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 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
    2) 檢查方法如下:將濾光片置于相向的發射與接收器件之間,并盡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 同時用秒表開始計時。在不改變濾光片設置位置的情況下,查看30 s內火災報警控制器 的火警信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的動作情況。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 0 dB?10 dB 時,應在30 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
    c) 線型感溫探測器:
    1) 檢查內容如下: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線性火災探 測器報警應啟動報警確認燈,并在手動復位前應予以保持。
    2) 檢査方法如下:可恢復型線型感溫探測器,在距離終端盒0.3 m以外的部位,使用55笆? 145笆的熱源加熱,査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不可復位點型感溫探測器,釆用 線路模擬的方式試驗。
    d) 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1) 檢査內容如下:應在試驗光源作用下,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 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在手動復位前應予以 保持。
    2) 檢査方法如下:在探測器監測視角范圍內、距離探測器0.55 m?1.00 m處,放置紫外光 波長小于80 nm或紅外光波長大于850 nm光源,探測器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 姝報■制彿"糖號跚匣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高時杓報啊認燈,并應在 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e) 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探測器:
    1) 檢査內容如下: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
    2) 檢查方法如下:采樣管末端(不利處)采樣孔加入試驗煙,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在120 s 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f) 可燃氣體探測器:
    1) 檢査內容如下: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發 出報警信號。
    2) 檢査方法如下:向探測器釋放對應的試驗氣體,觀察報警響應時限內報警控制器的顯示 情況。
    6. 2. 3. 4手動報警按鈕
    6. 2. 3. 4. 1檢查內容如下:
    a) 設置部位和數量應符合GB 50116要求;
    b)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應牢固,無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現象。
    6. 2. 3. 4.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檢査每個防火區域是否設置手動報警按鈕,設置的位置和數量是否符合 要求;
    b)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個査看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是否牢固,是否有松動、脫落、丟失和被遮擋 現象。
    6. 2. 3. 5智慧消防產品 智慧消防火災警報裝置
    6. 2. 3. 5. 1檢査內容如下:
    a) 安裝應牢固;
    b) 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合理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6. 2. 3. 5. 2 檢查方法如下:
    a)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個査看火災警報裝置安裝是否牢固;
    b) 按照報警區域逐個查看火災警報裝置的設置位置是否合理。
    6. 2. 3. 6系統功能檢查
    6. 2. 3. 6. 1檢査內容如下:
    a)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平時應處于正常的監視狀態;
    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功能應正常;
    c)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正常。
    6. 2. 3. 6.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火災報警控制器主菜單和面板,査看并記錄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指示燈是否正常;測試系 統巡檢功能,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否存在故障、屏蔽等信息,査看相關設施位置和顯示地 址是否正確;
    b) 手動狀態下,按樓層或防火分區分別測試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査看位置和 顯示地址是否正確,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是否啟動;
    c) 自動狀態下,按樓層或防火分區分別測試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 按鈕,查看位置和顯示地址是否正確,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是否點亮;査看聲 光報警器是否鳴響,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是否啟動,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是否啟動,區域內 的消防電梯是否迫降,區域內的防排煙系統是否被啟動,常開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是否 動作到位,涉及疏散的電動柵欄及門禁系統是否開啟等,消防控制室是否接收和顯示上述相 關消防系統動作的反饋信號。
    6.2.4消防給水設施
    6.2.4. 1消防水池
    6.2.4.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消防水池容積應符合規范要求,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消防水池水位正常智慧消防產品 智慧消防
    b) 消防水池補水設施應正常;
    c) 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6.2.4. 1.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驗消防水池容積;査看水位顯示裝置及消防水池水位是否正常;設置有消防水池液位自動 報警裝置的,應査看信號傳送到報警控制器的情況;
    b) 查看補水設施是否正常,閥門是否開啟,有無明顯標志;
    c) 寒冷地區査看是否釆取防凍措施。
    6. 2. 4. 2消防水箱
    6. 2. 4. 2. 1檢査內容如下:
    a)消防水箱容積應符合規范要求;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消防水箱水位應正常;

    b) 消防水箱補水措施應正常;
    c) 消防水箱出口閥門應常開并有明顯標志,出水管上的止回閥應關閉嚴密。
    6. 2. 4. 2.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驗消防水箱容積;査看消防水箱是否設置水位顯示裝置及消防水箱水位是否正常;對設置 有消防水箱液位自動報警裝置的,應査看信號傳送到報警控制器的情況;
    b) 査看補水設施是否正常,閥門是否開啟,有無明顯標志;
    c) 査看消防水箱出口閥門是否開啟,有無明顯標志;啟動消防水泵,査看水是否進入消防水箱。
    6. 2. 4. 3
    穩壓泵氣壓水罐和穩壓泵控制柜
    控制 源供莊
    6. 2. 4. 3. 1檢査內容如下:
    穩壓泵、氣壓水罐和*
    穩壓泵控制柜應有 源供莊 示燈顯示應正常, 于 狀態;
    穩壓泵啟動、停止運行應正常,電接點壓力表的壓力設定值應符合設計要求;管網壓力顯示應 正常;
    穩壓泵進、
    七穩壓泵和備用穩壓泵,

    6. 2. 4. 3. 2 檢査方
    査看穩壓 査看運彳 査驗穩壓泵控 統是否智慧消防產品 智慧消防處于自 査驗電接點 是否正常; 査看進、出口
    6. 2. 4. 4
    開啟,并有明顯標志。
    閥I、
    如下:
    、氣壓水罐和穩壓泵控制柜安裝是否牢固,分別手動啟
    消防水泵房
    門是否完全開啟及標志是否正確。
    意,檢査設備和支架外觀是否銹蝕;
    柜的供唯蘇置璽關融欄felfc.裝置,泵控柜掘禾 狀態;
    表的壓力設定值是否符合
    示是否正常,系
    計要求;啟動運行狀態
    ,管網壓力顯示
    6. 2. 4. 4. 1 檢査內容如下:
    消防水泵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消防水泵房有明顯標;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
    消防水泵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進、出口閥門常開,啟閉標志牌正確 消防水泵的進、出口應設壓力表,顯示正常; 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應牢固,無銹蝕。
    6. 2. 4. 4. 2 檢査方法如下:
    査看消防水泵房是否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明顯標志;
    査看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吸水;
    査看消防水泵和進、出口閥門的標志是否正確和完整;轉動閥門手輪,檢査每個閥門是否完全 開啟;
    査看消防水泵進、出口管道上是否安裝壓力表;査看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常并記錄; 査看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銹蝕情況并記錄。
    6. 2. 4. 5消防水泵控制柜
    6. 2. 4. 5. 1檢査內容如下:
    a)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b)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應處于自動狀態,指示燈顯示正常;
     
    c) 手動啟停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應運行平穩;
    d) 主、備消防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
    e) 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啟動消防泵。
    6. 2. 4.5. 2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b) 查看水泵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系統是否處于自動狀態,控柜指示 燈顯示是否正常;
    c) 手動分別啟動消防水泵主泵和備用泵,查看運行情況,并手動停止;
    d) 模擬主泵故障,査看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情況,同時査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
    e) 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停止每臺消防水泵,查看水泵運行和反饋信號情況。
    6. 2. 4. 6水泵接合器
    6. 2. 4. 6. 1檢査內容如下:
    a) 水泵接合器規格、數量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b) 水泵接合器應設標明用途的明顯標志;
    c) 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組件應齊全完整,無銹蝕;
    d)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6. 2. 4. 6.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驗水泵接合器規格、數量和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査看單向閥安裝方向是否正確,止 回閥是否嚴密關閉;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蓋的距離不大于0.40 m,接口應正對井口;
    b) 查看水泵接合器附近是否有注明所屬系統和區域的固定標志牌;
    c) 轉動手輪査看控制閥是否開啟,啟閉是否靈活,組件是否齊全完整,有無銹蝕;
    d) 寒冷地區査看是否釆取防凍措施。
    6.2.5消火栓系統
    6.2.5. 1消防供水設施
    檢査內容和檢査方法同6. 2. 4。
    6. 2. 5. 2消防管網
    6. 2. 5. 2. 1檢查內容如下:
    a)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管網應暢通,閥門應常開;
    b) 消火栓泵前后進、出口管網壓力應符合規范要求;
    c) 低溫地區管網應采取防凍措施。
    6. 2. 5. 2. 2 檢查方法如下:
    a) 通過開啟任一室外消火栓和室內消火栓每根立管任一消火栓進行噴水試驗,査驗管道、閥門 是否暢通;
    b) 査看每臺消火栓泵前后進、出口管網壓力表,檢査壓力表是否完好及壓力顯示是否正常;
    c) 檢査低溫地區管網是否采取防凍措施。
    6. 2. 5. 3室外消火栓
    6. 2. 5. 3. 1檢査內容如下:
    a)消火栓規格、數量和設置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b)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和埋壓;
    c) 消火栓安裝應牢固,組件完整,開關靈活,外觀質量符合要求;
    d) 消火栓壓力符合規范要求。
    6. 2. 5.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核對設計和竣工驗收文件,現場查看消火栓規格、數量和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b) 逐一査看每個室外消火栓,檢査消火栓是否被遮擋、圈占和埋壓;
    c) 逐一檢査每個室外消火栓,檢査消火栓安裝是否牢固,組件是否完整,開關及出水口悶蓋開啟 是否靈活,是否存在銹蝕等情況;
    d) 現場開啟一個室外消火栓,用帶壓力表試驗水槍測試出水壓力,并進行射水試驗,檢查壓力是 否符合要求。
    6. 2. 5. 4室內消火栓和消火栓箱
    6. 2. 5. 4. 1檢査內容如下:
    a) 消火栓箱安裝應牢固,應有明顯標志,箱內組件齊全,箱門開關靈活;
    b)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
    c )消火栓栓口的安裝位置應能保證水帶與栓口連接方便;安裝高度、栓口朝向符合防火規范要求。 6. 2. 5. 4. 2 檢查方法如下:
    a)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一査看消火栓箱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明顯標志,箱內組件是否齊全,箱門 開關是否靈活;
    b)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一檢查消火栓箱有無被遮擋、圈占現象;
    c) 按樓啡防権區逐『峨聲端戶娜矚眥矚|欄肺査飛高§、栓口朝向是否 符合要求。
    6. 2. 5. 5消火栓系統功能
    6. 2. 5. 5. 1檢査內容如下:
    a) 靜水壓力應符合規范要求;
    b) 消火栓動壓試驗壓力應符合相關要求;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 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等信號應直接自動啟動,消防聯動控制裝置應能接收其反饋信號。
    6. 2. 5. 5. 2 檢査方法如下:
    a) 靜壓測試:使用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分別選擇不利處消火栓和有利處消火栓,連接 壓力表及關閉悶蓋,開啟消火栓,分別測量栓口靜水壓力并記錄;
    b) 動壓試驗:選擇不利點處消火栓連接消火栓系統試水檢測裝置進行試水試驗,查看消防水 泵房內消防水泵是否自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的反饋信號是否正常,測量并記錄不利點處消 火栓的出水壓力。
    6.2.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2.6. 1消防供水設施
    6.2.6. 1.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包括:濕式系統、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和水噴霧自 動噴水滅火系統。評估前應確認系統的類型、主要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數量。
    6.2.6. 1.2檢査內容和檢査方法同6.2.4。
    6. 2. 6. 2 管網
    6. 2. 6. 2. 1檢查內容如下:
    a) 報警閥后的管道應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鍍鋅鋼管應采用溝槽式連接(卡箍)或絲扣、法蘭 連接;
    b) 配水干管、配水管應作紅色或紅色環圈標志;
    c) 干式滅火系統和預作用系統配水干管末端應設有電動閥和自動排氣閥;
    d) 水箱重力自流管接入系統管網的部位應符合規范要求。
    6. 2. 6.2.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査并記錄報警閥后的管道是否采用鍍鋅鋼管或鍍鋅無縫鋼管,檢査管道的連接方式;
    b) 檢査報警閥室和管道井以及吊頂內配水干管,配水管是否作紅色或紅色環圈標志;
    c) 檢査并記錄對干式滅火系統和預作用系統配水干管末端是否設有電動閥和自動排氣閥;
    d) 現場査看水箱自流供水管接入系統管網的部位是否在報警閥組之前。
    6. 2. 6. 3報警閥組
    6. 2. 6. 3. 1檢査內容如下:
    a) 報警閥組位置應便于操作,報警閥組周圍無遮擋物,報警閥附近有排水設施;
    b) 報警閥組應有注明系統名稱、保護區域的標志牌,壓力表顯示符合設定值;
    c) 報警閥組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不采用信號閥時,應用鎖具固定閥位,閥門應常開 并有標識;
    d) 報警閥組件應完整可靠,連接應正確,閥門標識應正確,開閉狀態應符合規范要求;
    e) 水力警鈴應設在有人值班地點的附近或走道;
    f) 報警閥組功能試驗:
    •開啟濕式報警閥試水閥,報警閥啟動功能符合規范要求;
    •干式報警閥組氣源設備及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壓力顯示符合設定值;
    •雨淋報警閥組配置傳動管時,傳動管的壓力表顯示符合設定值。
    6. 2. 6.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査每個報警閥附近是否有排水設施,査看每個報警閥安裝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周圍有無遮 擋物;
    b) 檢査每個報警閥組是否有注明系統名稱、保護區域的標志牌,壓力表顯示是否符合設定值;
    c) 査看每個報警閥組的控制閥是否開啟,査看有無啟閉標志,采用信號閥時反饋信號是否正確; 不采用信號閥時,檢査是否用鎖具固定閥位;
    d) 檢査每個報警閥組件是否完整;査看組件連接管閥門是否有標識,標識是否準確,開閉狀態是 否符合要求;
    e) 査看每個報警閥組的水力警鈴安裝位置;
    f) 檢査報警閥組功能:
    •將消防聯動控制器設置在手動狀態下,開啟每個濕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査看報警閥是否 動作,水力警鈴是否鳴響,壓力開關動作是否直接啟動噴淋泵;
    •緩慢開啟干式報警閥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査看空氣壓縮機 的運行情況、核對啟停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系統采用傳動管控制時,核對傳動管壓力顯示是否符合設定值。
    6. 2. 6. 4水流指示器
    6. 2. 6. 4. 1檢査內容如下:
    a) 水流指示器應有明顯標志;
    b) 水流指示器前的信號閥應全開,并應反饋啟閉信號。
    6. 2. 6. 4.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査看水流指示器有無明顯標志;
    b)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査看水流指示器前是否設信號閥,檢査是否開啟。
    6. 2. 6. 5 噴頭
    6. 2. 6. 5. 1檢査內容如下:
    a) 噴頭設置部位和類型應符合規范要求,干式系統噴頭采用直立型噴頭或干式下垂型噴頭;
    b) 噴頭安裝應牢固,無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c) 噴頭周圍無遮擋物。
    6. 2. 6. 5. 2 檢查方法如下:
    a)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査驗每個噴頭設置部位和類型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査看是否存在設置的 空白點;
    b)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査看每個噴頭安裝是否牢固,査看噴頭是否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c)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查看每個噴頭附近是否有遮擋物。
    6. 2. 6. 6 末端試水裝置
    6. 2. 6. 6. 1檢査內容如下:
    a) 每套報警閥組應在不利點處設置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置試水閥,末端 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便于操作且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
    b)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壓力表應顯示正常。
    6. 2. 6. 6.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看每套報警閥組系統不利點處是否設置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是否設置了 直徑為25 mm的試水閥,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位置是否便于操作且有足夠排水能力的排水 設施;
    b) 查看每[樓層,防火分區驪試試7^^力是否正# f
    6. 2. 6. 7系統功能
    6. 2. 6. 7. 1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功能*
    6. 2. 6. 7. 1. 1檢査內容如下: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出水壓力應符合規范要求。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 力開關動作,水力警鈴鳴響;壓力開關直接連鎖自動啟動噴淋泵,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啟 動和停止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6. 2. 6. 7. 1.2檢査方法如下:分別檢査并記錄每組報警閥不利點處末端試水裝置的壓力表顯示值; 在消防聯動控制器設置在手動狀態下,開啟每組報警閥不利點處末端試水裝置,在消防水泵房查看濕 式報警閥是否動作,水力警鈴是否鳴響,查看壓力開關動作是否直接啟動噴淋泵;在消防控制室査看水 流指示器報警信號、壓力開關動作信號和噴淋水泵的啟動信號是否正常。
    系統功能試驗完畢后,必須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6. 2. 6. 7. 2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功能
    6. 2. 6. 7. 2. 1 檢查內容如下:
    a) 系統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符合標準要求;
    b) 系統功能測試:開啟干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后,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停止供氣裝置,聯動 啟動排氣閥入口電動閥與消防水泵;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反
    饋信號。
    6. 2. 6. 7. 2. 2 檢査方法如下:
    a) 逐一査看系統組件是否齊全,閥門開閉狀態是否正確;
    b) 系統功能測試:分別關閉每組干式報警閥出口閥門,分別開啟干式報警閥組的試水閥,査看供 氣裝置是否關閉,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電磁閥的動作情況以及排氣閥的排氣情況;在消防控 制室査看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動作反饋信號是否正常。系統功能試驗完畢后,必 須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6. 2. 6. 7. 3預作用系統功能
    6. 2. 6. 7. 3. 1檢査內容如下:
    a) 系統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符合標準要求;
    b) 系統功能測試: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自動啟動預作用報警閥組的電磁閥、排氣閥入口 電動閥,壓力開關應動作并自動聯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 水泵的反饋信號。
    6. 2. 6. 7.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逐一査看系統組件是否齊全,閥門開閉狀態是否正確;
    b) 系統功能測試:關閉預作用報警閥出口控制閥,先后觸發防護區域內的兩只相關火災探測器 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預作用閥電磁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壓力開 關、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査看消防控制設備是否顯示電動閥、壓力開關及消防水 泵的反饋信號;
    c) 系統功能試驗完畢后,應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6. 2. 6. 7. 4雨淋系統(水幕系統、水噴霧系統)功能
    6. 2. 6. 7. 4. 1檢査內容如下:
    a) 系統組件應齊全,閥門開閉狀態符合規范要求;
    b) 系統功能測試:
    1) 火災狀態下,消防控制設備能手動和自動控制雨淋閥的電磁閥,雨淋閥開啟,水力警鈴鳴響, 壓力開關應動作并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
    2) 當采用傳動管控制的系統時,傳動管泄壓后,自動聯動雨淋閥,壓力開關應動作,水力警 鈴鳴響,壓力開關應直接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應顯示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 信號。
    6. 2. 6. 7. 4. 2 檢査方法如下:
    a) 逐一査看系統組件是否齊全,閥門開閉狀態是否正確;
    b) 系統功能測試:
    1) 試驗前關閉雨淋閥出口控制閥,在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雨淋閥的電磁閥,査看雨淋閥是 否開啟,水力警鈴是否鳴響,壓力開關是否動作,是否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 査看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信號;自動狀態下,先后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相關火災探 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査看雨淋閥是否開啟,水力警鈴是否鳴響, 壓力開關是否動作,是否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査看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 動作信號;
    2) 試驗前關閉雨淋閥出口控制閥,模擬傳動管泄壓后,査看雨淋閥是否開啟,水力警鈴是否 鳴響,壓力開關是否動作,是否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在消防控制室査看壓力開關和消防水 泵的動作信號;
    c)系統功能試驗完畢后,必須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6.2.7 泡沫滅火系統
    6.2.7. 1消防供水設施
    6.2.7. 1. 1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同6.2.4。
    6. 2. 7. 2泡沫泵站和泡沫液貯罐
    6. 2. 7. 2. 1 檢査內容如下:
    泡沫泵站應設置消防專用電i 宜朝向保護對象; 泡沫液貯罐罐體或 效日期和儲量; 貯罐配件應齊全完好  泡沫液儲罐、泡沫管i 閥門應有標識,開啟狀態應符合規范要求。
    6. 2. 7. 2. 2 檢査
    査看泡"
    泵站的 查看罐 査看肥 查看亍 査看 是否
    6. 2. 7. 3
    站有明顯標志,泡沫泵站的門、窗不
    、應急照明燈,
    向相同
    表顯示應正常。
    是否正常; 是否符合要求; 否開啟,回流閥


    、標志
    應清晰注明泡;
    等涂

    朝向被保護對象
    比例混合器
    如 站 、窗 、銘 配彳 液 1有
    、配比濃度、泡沫滅火劑的有
    蝕,液位計、呼吸閥、安全閥、放空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泡}
    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急照明燈,泡沫泵站
    、標志牌是否完整齊全
    否齊全,有無銹蝕;液位計、呼吸閥、安全閥、放空閥、
    、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產生
    示識,標識是否正確,檢査閥門開啟狀態是否正確,如
    6. 2. 7. 3. 1檢查內容如下:
    a) 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應牢固,
    b) 閥門啟閉應靈活,
    6. 2. 7. 3. 2檢查方法如下:
    査看比例混合
    手動啟閉閥門,檢査其靈活性,查看壓力表顯示狀況O
    a)
    b)
    6. 2. 7. 4
    泡沫產生器
    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傷、銹蝕,水流方向與比例7
    狀態正常; 應涂紅色;
    有明顯標志;査看泡沫
    器箭頭方向是否一致
    6. 2. 7. 4. 1檢查內容如下:
    泡沫發生器控制閥應常開,并有明顯標志
    泡沫發生器安裝應牢固,無損壞或變形,無銹蝕
    吸氣孔、發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不得有雜物進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擋泡沫 噴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礙物。
    6.2. 7.4.2 檢査方法如下:
    査看每個泡沫產生器的控制閥是否處于完全開啟狀態,有無明顯標志;
    檢查每個泡沫產生器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壞、變形、銹蝕;
    査看每個泡沫產生器的吸氣孔、發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有無雜物進入或堵塞,査看泡沫
    出口附近有無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礙物。
    6. 2. 7. 5 泡沬噴頭
    6. 2. 7. 5. 1檢査內容如下:
    a) 泡沫噴頭安裝應牢固,無損壞或變形,無銹蝕;
    b) 噴頭四周應無障礙物并保證泡沫直接噴到保護對象上。
    6. 2. 7. 5.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査每個泡沫噴頭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壞、變形、銹蝕;
    b) 査看每個噴頭四周有無障礙物。
    6. 2. 7. 6 管道
    6. 2. 7. 6. 1檢査內容如下:
    a) 連接產生器立管在罐壁上應固定牢固,無變形、銹蝕、損傷;
    b) 泡沫混合液立管與水平管道連接的金屬軟管兩端應固定牢固,無銹蝕、破損,罐壁上泡沫混合 液立管的下端應設置放空閥,放空閥狀態應正常;
    c) 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過濾器應涂紅色。
    6. 2. 7. 6.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罐壁上的每根立管安裝是否牢固,有無變形、銹蝕、損傷;
    b) 査看每根立管與水平管道連接的金屬軟管兩端固定是否牢固,有無銹蝕、破損;査看罐壁上泡 沫混合液立管的下端是否設置放空閥,放空閥狀態是否正常;
    c) 査看系統管道的涂裝是否符合要求。
    6. 2. 7. 7泡沬消防炮
    6. 2. 7. 7. 1檢査內容如下:
    a) 泡沫消防炮安裝應牢固,無銹蝕、變形和損傷;
    b) 泡沫消防炮控制閥應啟閉靈活;
    c) 回轉與仰俯操作應靈活,操作角度應符合設定值。
    6. 2. 7. 7. 2檢査方法如下:
    a) 手動操作,檢査每個泡沫消防炮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銹蝕、變形和損傷;
    b) 手動啟閉控制閥,檢査每個泡沫消防炮控制閥是否啟閉靈活;
    c) 手動操作每個泡沫炮,檢査其靈活性和操作角度。
    6. 2. 7. 8泡沬滅火系統功能
    6.2.7. 8. 1檢査內容如下:
    a) 系統應設置泡沫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有泡沫泵和控制閥的手動控制按鈕,標識清 晰完整準確;
    b) 系統應能接收火災報警信號,自動或手動開啟泡沫滅火系統的控制閥和泡沫消防泵,直至泡 沫產生器噴水或噴射泡沫,泡沫產生器入口的壓力值應符合設計要求,泡沫產生器噴灑應正 常,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控制閥和泡沫消防泵的狀態。
    6.2.7. 8.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系統是否設置泡沫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有無控制泡沫泵和控制閥的手動控制按 鈕,標識是否清晰完整準確;
    b) 拆除一個泡沫產生器,將其安裝在罐壁外,關閉其余泡沫產生器的進口閥,按設定的控制方式
    (手動啟動、自動啟動)啟動泡沫消防泵和控制閥;査看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 入口的壓力表的顯示;查看泡沫產生器的發泡情況并查驗消防控制室的顯示情況;不宜實際 噴泡沫的系統,關閉泡沫液進、出口閥,按上述方法啟動系統,査驗泡沫產生器的噴灑情況并 査驗消防控制室的顯示情況;
    c)沖洗設備和管道后,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6.2.8氣體滅火系統
    6.2. 8. 1防護區
    6.2. 8.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防護區內應設疏散通道,防護區門應為防火門,且向外開啟并能自行關閉,在疏散通道與出口 處,應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b) 防護區內和入口處應設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應設安全標志和滅火劑釋放指示燈,應設置系 統緊急啟動和停止按鈕及手動自動轉換裝置;
    c) 無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和地下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滅火后防護區應能通風 換氣;
    d) 門窗設有密封條的防護區應設置泄壓裝置;
    e) 有人工作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f) 防護區設有開口時,應設置自動關閉裝置;
    g) 圍護結構應滿足規范要求。
    6.2. 8.1.2檢査方法如下:査看每個防護區內、外相關設施設備及圍護結構的設置情況。
    6.2.8.2 儲瓶間
    6.2. 8.2. 1檢査內容如下:
    a) 儲瓶間應設在靠近防護區的專用房間且有明顯標志,出口處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應設應急照明;
    b) 地下儲瓶間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直通室外。
    6.2. 8.2.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看每個儲瓶間出口是否有明顯標志,出口處是否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儲瓶間是否設有應 急照明;
    b) 查看每個地下儲瓶間是否設有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是否直通室外。
    6.2. 8.3滅火劑貯存裝置
    6.2. 8.3. 1檢查內容如下:
    a) 貯存裝置應設固定標牌,標明設計規定的貯存裝置編號、皮重、容積、滅火劑名稱、充裝量,充 裝日期、充裝壓力;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分區標志,驅動裝置的壓力應正常;
    b) 同一防護區內用的滅火劑貯存裝置規格應一致;
    c) 貯存裝置的支、框架固定應牢固,并釆取防腐處理;
    d) 二氧化碳滅火劑貯存裝置設稱重檢漏裝置且正常,二氧化碳儲瓶及儲罐在滅火劑的損失量達 到設定值時發出報警信號;
    e) 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裝置應正常運行,控制的溫度和壓力應符合設定值。
    6.2. 8.3.2 檢査方法如下:
    a)查看每個儲存裝置是否設置耐久固定標牌,查看標牌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査看驅動裝置和選 擇閥是否有分區標志,并査驗驅動裝置的壓力是否正常;
    b) 檢査同一防護區內用的每個滅火劑貯存裝置規格;
    c) 査看每個貯存裝置固定方式,檢査其是否釆取防腐處理;
    d) 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按滅火劑儲瓶內二氧化碳的設計儲存量,設定允許的損失量;采用 拉力計,向每個儲瓶施加與允許損失量相等的向上拉力,査看檢漏裝置能否發出報警 信號;
    e) 對低壓二氧化碳儲罐,査看制冷裝置及溫度和壓力是否符合設定值。
    6. 2. 8. 4系統組件(驅動裝置、集流管、選擇閥、壓力訊號器、單向閥、噴頭)
    6. 2. 8. 4. 1檢査內容如下:
    a) 系統驅動裝置壓力表便于觀測,壓力符合設計要求;驅動瓶正面設標志牌,標明防護區名稱, 并安裝牢固;電磁驅動器電氣連接線應采用金屬管保護;
    b) 集流管固定在支、框架上并安裝牢固,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的集流管上,應設泄壓裝置;
    c)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性標志牌;手柄應在操作面一側,安裝高度超 過1. 7 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d) 每個防護區主管道上應設壓力訊號器;
    e) 容器閥與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應設液體單向閥,單向閥與容器閥或單向閥與集流管之間應采 用軟管連接;
    f) 噴嘴應無堵塞現象。
    6. 2. 8. 4.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每個系統驅動裝置壓力表,并記錄壓力值;査看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電磁驅動器電氣連 接線是否采用金屬管保護;
    b) 査看集流管安裝情況;査看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的集流管上是否設泄壓裝置;査看泄壓裝 置的泄壓方向;
    c) 査看每個選擇閥是否設置標明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性標志牌;査看手柄位置是否便于 操作;
    d) 査看每個防護區主管道上是否設壓力訊號器;
    e) 査看每個容器閥與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是否設液體單向閥,檢査其連接方式;
    f) 査看每個噴嘴狀態。
    6. 2. 8. 5氣體滅火系統功能模擬啟動
    6. 2. 8. 5. 1檢査內容如下:
    a) 自動狀態下,滅火控制裝置和報警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相關的火災信號或手動啟動緊急啟 動按鈕后,啟動防護區聲、光報警裝置,在規定延時時間內,自動啟動驅動裝置的電磁閥,延時 時間內關閉防護區通風設施和開口閥門,氣體釋放后,防護區門口的氣體釋放燈應點亮,消防 聯動控制裝置應能顯示火災報警信號、聯動控制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系統的啟動信號和氣 體釋放信號;
    b) 應急切斷應能在規定的延時時間內可靠地切斷自動控制功能。
    6. 2. 8. 5. 2 檢査方法如下:
    a)在自動控制狀態,拆除每個防護區啟動鋼瓶(裝置)的啟動信號線或拆下啟動瓶的電磁閥,用 萬用表測量啟動信號或觀察電磁閥動作情況;逐個觸發每個防護區的緊急啟動按鈕或先后觸 發防護區內相關兩個火災探測器,用秒表開始計時,測量并記錄延時啟動的時間;延時時間內 小于30 s,査看防護區內聲光報警裝置、通風設施以及開口閥門、入口處聲光報警裝置的動作 情況;延時結束,檢査與該防護區對應的電磁閥是否動作,其余電磁閥有無動作;電磁閥動作
    風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風道無破損、變形、銹蝕
    臺送風機和風道的軟連接是否嚴密完整,查看非隱蔽風道是否存在
    6. 2. 9. 4 送風閥(口)
    6. 2. 9. 4. 1檢査內容如下:
    a) 送風閥(口)的安裝應牢固,無損傷;
    b) 送風閥開啟與復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6. 2. 9. 4.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看每個送風閥安裝是否牢固,有無損傷;
    b) 對每個樓梯間或前室的送風閥,手動、電動開啟,手動復位,査看動作和信號反饋是否正確。

    6. 2. 9. 5 系統功能
    6. 2. 9. 5. 1檢査內容如下:
    a)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的送風閥、送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 饋信號;
    b) 送風口的風速應符合規范要求;
    c) 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避難層(間)的余壓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6. 2. 9. 5. 2 檢查方法如下:
    a) 自動狀態下,分別觸發兩只相關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査看相 應區域送風閥和送風機的動作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是否顯示火災報警、送風閥和送風機的 動作信號;在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送風閥和送風機,觀察送風閥和送風機是否啟動,消防控制 室是否顯示送風閥和送風機的動作反饋信號;
    b) 釆用數字風速計測量并記錄送風口的風速;
    c) 采用數字微壓計,在保護區域的頂層、中間層及下層,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消 防電梯前室、避難層(間)的余壓。
    6.2. 10機械排煙系統
    6.2. 10. 1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
    6.2. 10. 1. 1檢查內容如下:
    a)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雙電源供電,指示燈顯示應正常;
    c) 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6.2. 10. 1.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看每臺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有無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 査看每臺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的供電是否設置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觸發按鈕,啟停每臺 風機,査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
    c) 查看每臺機械排煙風機控制柜是否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6.2. 10.2排煙風機
    6.2. 10.2. 1檢査內容如下:
    a) 排煙風機的銘牌清晰,并有注明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b) 排煙風機現場、遠程啟停正常,啟動運轉平穩,旋轉方向正確,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風機的工 作狀態。
    6.2. 10.2.2 檢查方法如下:
    a) 査看每臺排煙風機的銘牌,并檢査有無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標志;
    b) 現場手動或控制室遠程手動啟、停每臺排煙風機,査看風機葉輪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 常,控制器的信號反饋是否正常。
    6.2. 10.3排煙道
    6.2. 10.3. 1檢查內容如下: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應嚴密完整,排煙道無破損、變形、銹蝕。
    6.2. 10.3.2檢查方法如下:査看每臺風機和排煙道的軟連接是否嚴密完整,査看非隱蔽排煙道是否存 在破損、變形、銹蝕等情況。
    30

    6.2. 10.4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
    6.2. 10.4. 1檢査內容如下:
    a)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應安裝牢固;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 距離不應小于1. 00 m;
    b)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開啟與復位操作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 反饋信號應正確;
    c) 除常開的閥(口)外,現場應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6.2. 10.4.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每個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安裝是否牢固。排煙口附近是否 有可燃構件或可燃物;
    b) 在控制室或現場手動、電動開啟每個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手動 復位,查看動作和反饋信號是否正確;
    c) 除常開的閥(口)外,査看現場是否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6.2. 10.5 系統功能
    6.2. 10.5. 1檢査內容如下:
    a) 機械排煙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排煙閥、排煙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 信號;
    b) 機械排#系嫌,當任哧煙&|儺煙E鰹觥寸,灘礙應能自動卵;I
    c) 排煙口的風速、排煙量應符合設計要求;I的嶼SB鯽艷
    d) 當通年排*用雄時?!|帳動嚇到灘蠅嬲職矚k
    e) 電動君窗辛,應雕直蠅神福J控制開啟功能。
    6.2. 10.5.2 檢查方法如下:
    a) 自動狀態下,分別觸發兩只相關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查看相 應區域排煙閥和排煙風機的動作動作情況,消防控制室是否顯示火災報警、排煙閥和排煙風 機的動作信號;在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排煙閥和排煙風機,觀察送風閥和送風機是否啟動,消 防控制室是否顯示排煙閥和排煙風機的動作反饋信號;
    b) 手動開啟排煙口(排煙閥),査看排煙風機能否自動啟動,火災報警控制器能否顯示排煙風機 和排煙閥狀態;
    c) 釆用風速儀,測量排煙風口的風速,并按公式(1)計算排煙量:
    L = 3 600 • F ( 1 )
    式中:
    L —排煙量的數值,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
    —排煙口平均風速的數值,單位為米每秒(m/s);
    F —排煙口的有效面積的數值,單位為平方米(m。)。
    d) 當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時,火災確認后,査看風機是否能夠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
    e) 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觸發手動報警按鈕,査看相應區域電動排煙窗動作情況及 反饋信號。
    6.2. 11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6.2. 11. 1消防應急照明
    6.2. 11. 1. 1檢查內容如下:
    a)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正常;
    b)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轉換時間不大于5 s;
    c) 疏散照明的地面低水平照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6.2. 11. 1.2 檢査方法如下:
    a) 按樓層或防火分區逐個査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是否牢固、是否被遮擋,狀態指示是否正常;
    b) 每層或每個防火分區隨機抽取一臺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用秒表測試并記錄應急照明燈具應急 轉換時間;
    c) 模擬火災狀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應急照明燈被點亮后,使用照度 計,測量兩個消防應急照明燈之間地面中心的照度;對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 排煙機房、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 其他房間,使用照度計測量正常照明時的工作面照度;切斷正常照明后,測量應急照明時工作 面的低照度。
    6.2. 11.2 疏散指示標志
    6.2. 11.2. 1檢査內容如下:
    a) 疏散指示標志應安裝牢固、無遮擋,指示方向明顯清晰;
    b) 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c)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狀態燈應正常,地面中心照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6.2. 11.2.2 檢査方法如下:
    a) 檢査疏散指示標志安裝是否牢固、有無遮擋,疏散指示方向是否正確清晰;
    b) 査看安全出口標志設置位置,用卷尺測量并記錄設置高度、間距;
    c) 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在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前通道中心處,用照度計測量地面照度;燈前通道地 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于1.0 lx;關閉正常照明,査看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發光情況,用照度計 測試照度。
    6.2. 12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6.2. 12. 1擴音機
    6.2. 12. 1. 1檢查內容如下:儀表、指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
    6.2. 12. 1.2檢查方法如下:査看儀表、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是否靈活。用話筒播音, 檢査監聽效果。
    6.2. 12.2揚聲器
    6.2. 12.2. 1檢查內容:安裝牢固、外觀完好,音質清晰。
    6.2. 12.2.2檢查方法:查看外觀,聽音質。
    6.2. 12.3 系統功能
    6.2. 12.3. 1檢查內容如下:
    a) 應能用話筒播音;
    b) 應在火災報警后,按設定的控制程序自動啟動消防應急廣播;
    c) 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清晰;
    d) 環境噪聲大于60 dB的場所,消防應急廣播應高于背景噪聲15 dBo
    a) 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對所有區域播音,檢査音響效果;
    b) 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觸發手動報警按鈕后,核對啟動消防應 急廣播的程序和區域,檢査音響效果;
    c) 公共廣播擴音機處于關閉和播放狀態下,自動和手動強制切換消防應急廣播;
    d) 用聲級計測試啟動消防應急廣播前的環境噪音,當大于60 dB時,重復測量啟動消防應急廣播 后揚聲器播音范圍內遠點的聲壓級,并與環境噪音對比。
    6.2. 13消防專用電話
    6.2. 13. 1檢查內容如下:
    a)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高低壓配電室、防排煙機房、消防電梯等應設消防專用電話;
    b) 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以直通方式呼叫;
    c) 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通話音質清晰;
    d)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6.2. 13.2 檢查方法如下:
    a) 查看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高低壓配電室、防排煙機房、消防電梯等是否設置消防專用電話;
    b) 分別用消防專用電話通話,檢査通話效果;
    c) 每個樓層選擇一個電話插孔,用插孔電話呼叫消防控制室,檢查通話效果;
    d) 査看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的外線電話。
    6.2. 14防火分苗設間
    6.2. 14. 1防火門
    6.2. 14. 1. 1檢查內容如下:
    a) 組件琲識擇完好,臨閉費齢關愚聊跚嚶剛墜離
    b) 防火門,能自*閉合,雙輸火關內、外#側小/開啟;
    c) 常開防火門,應在火災報警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d) 設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應能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統。
    6.2. 14. 1.2 檢查方法如下:
    a) 檢査每扇防火門外觀,組件及標識是否齊全,檢查密封條是否完好;
    b) 開啟每扇常閉防火門,査看自行關閉效果,檢查雙扇門的關閉順序;關閉后,分別從內外兩側
    開啟;
    c) 對常開防火門,模擬火災報警,查驗常開防火門在接收到控制信號后是否自動關閉,消防控制 室是否顯示其反饋信號;
    d) 對疏散通道上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自動或遠程手動輸出控制信號,査看出入口控
    制系統的解除情況及反饋信號。
    6.2. 14.2 防火卷簾
    6.2. 14.2. 1檢査內容如下:
    a) 防火卷簾組件及標識齊全完好,緊固件應無松動現象;
    b) 現場手動、遠程手動、自動控制及溫控釋放功能應正常,關閉時嚴密;運行時應平穩順暢、無卡 澀現象;
    c) 安裝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一個相關探測器報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m處停止;另一 個相關探測器報警后,卷簾應繼續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d)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確認后,應直接下降至地面,并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6.2. 14.2.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每套防火卷簾外觀,檢査組件及標識是否齊全;
    b) 在消防控制室,手動遠程控制防火卷簾,査看運行情況和反饋信號;使用防火卷簾兩側升降按 鈕分別操作卷簾升降査看卷簾運行情況,控制室査看反饋信號情況;現場測試溫控釋放功能, 檢査卷簾能否自動降落;
    c) 在自動狀態下,模擬火災信號(觸發煙、溫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觀察疏散通道和防火分隔 處所有防火卷簾是否下降,自動下降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反饋信號。
    6.2. 14.3電動防火閥
    6.2. 14.3. 1檢査內容如下:
    a) 電動防火閥應完好無損,開啟與復位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
    b) 電動防火閥應在相關火災探測器動作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6.2. 14.3.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看每個電動防火閥是否完好,開啟與復位是否靈活,關閉時是否嚴密;
    b) 按照每個防火分區,自動狀態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査看電動防火閥動作情況 和反饋信號,并復位。
    6.2. 15消防電梯
    6.2. 15. 1檢査內容如下:
    a) 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應用透明罩保護,當觸發按鈕時,能控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此 時其他樓層按鈕不能呼叫控制消防電梯,只能在轎廂內控制;
    b) 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應正常;
    c) 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60 s;
    d) 聯動控制的消防電梯,由消防控制設備手動和自動控制電梯回落首層,并接收反饋信號。
    6.2. 15.2 檢査方法如下:
    a) 觸發首層的迫降按鈕,査看消防電梯運行情況;
    b) 在轎廂內用專用對講電話通話,并控制轎廂的升降;
    c) 用秒表測量自首層升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大于60 s;
    d) 具有聯動功能的消防電梯,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査看電梯的動作情況和反饋信 號;觸發消防控制設備遠程控制按鈕,重復試驗。
    6.2. 16消防設施聯動控制功能
    6.2. 16. 1檢査內容如下:消防設施的聯動控制功能應滿足規范要求。
    6.2. 16.2 檢査方法如下:
    將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選擇任一樓層或防火分區模擬火災確認狀態即測 試同一區域內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査看下列內容:
    a) 相關區域聲光報警器是否鳴響;
    b) 相關區域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是否啟動;
    c) 該區域的非消防電源是否被切斷;
    d) 該區域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是否啟動;
    e) 區域內的消防電梯是否迫降;
    f) 該區域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是否啟動;
    g) 該區域的機械排煙系統是否被啟動;
    h) 該區域常開防火門是否關閉;
    i) 該區域防火卷簾是否動作到位;
    j )該區域電動防火閥是否關閉;
    k) 涉及疏散的電動柵欄及門禁系統是否開啟;
    l) 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聯動控制器是否接收并顯示上述相關消防系統動作的反饋信號。
    6.2. 17滅火器
    6.2. 17. 1檢查內容如下:
    a) 每個計算單元配置的滅火器數量和類型應符合GB 50140要求;
    b) 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c) 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
    d) 滅火器的擺放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滅火 器箱不得上鎖;
    e) 滅火器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或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f) 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和報廢年限內;二氧化碳滅火器重量應與銘牌標示一致;
    g) 滅火器銘牌或滅火器維修合格證應清晰,無殘缺;
    h) 滅火器筒體應無明顯銹蝕和凹凸等損傷,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無松 動、脫落或損傷;
    i) 噴射軟管應完好,無龜裂;噴嘴無堵塞;
    j) 壓力#針奪綠內
    6.2. 17.2 檢査方法如下:
    a)按照4 5。4要求胃k滅孀歐JBsayyi
    b>查看滅火器是否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是否影響安全疏散;
    C)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是否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
    d) 査看滅火器的擺放是否穩固,銘牌是否朝外;對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的手提式滅 火器,滅火器箱是否方便開啟,采用鋼卷尺測量頂部離地面高度和底部離地面高度是否符合 要求;
    e) 對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或室外的滅火器,查看是否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f) 查看滅火器銘牌確認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和報廢年限內;對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稱重核查是 否與銘牌標示重量一致;
    g) 査看滅火器銘牌或滅火器維修合格證是否清晰,無殘缺;滅火劑的種類,充裝壓力、總質量、滅 火級別、制造廠名、出廠日期和維修日期等標志是否齊全、清晰;
    h) 査看滅火器筒體是否有明顯銹蝕和機械損傷,查看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等組件是否齊全 完好,無松動、脫落或損傷;
    i) 査看滅火器噴射軟管是否完好,有無龜裂;噴嘴有無堵塞;
    j) 查看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范圍內;
    k) 檢查完畢后,在每具滅火器明顯部位粘貼檢查合格標志(檢查合格標志由技術服務機構自行 印制),并在檢查合格標志上加蓋執業印章。
    6.2. 18其他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
    對民用、工業建筑和特殊場所涉及的其他消防設施設備,按照相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評估。

    6.3消防安全管理評估
    6.3. 1消防工作組織
    6.3. 1. 1消防工作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6.3. 1. 1. 1檢査內容如下:
    a) 單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 理部門,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b) 共有(用)建筑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書面明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以及確定責任人對共 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6.3. 1. 1.2 檢查方法如下:
    a) 査閱單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文件,核實是否逐級、逐部門、逐崗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 職責;詢問各業務部門相關人員是否清楚本部門和本職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b) 對共有(用)建筑,査閱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統一管理單位之間簽訂的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提 問相關負責人,核查是否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6.3. 1.2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
    6.3. 1.2. 1檢査內容如下:
    a)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履行職責情況;
    b) 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履行 職責情況。
    6.3. 1.2.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有關文件、工作記錄、會議記錄、經費投入憑證等,現場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和單位 消防安全情況,核査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消防經費投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建立專職(志愿) 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配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工作落實情況;
    b) 査閱有關文件、工作記錄、會議記錄等,現場提問消防安全管理人(單位沒有消防安全管理人 的,提問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內容,核査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防火檢査、 整改火災隱患、維護保養消防設施、管理專職(志愿)消防隊、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組織滅火和 應急疏散演練、開展消防工作考評獎懲、重點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實情況。
    6.3. 1.3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
    6.3. 1.3. 1檢査內容如下:
    a) 單位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確定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b)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
    6.3. 1.3.2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單位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的文 件,通過查閱防火巡査檢查、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火災隱患整改、滅火和應 急疏散演練、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工作考評獎懲等工作記錄,核實其履行職責情況;
    b) 現場提問至少2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核查是否清晰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整體情況、是否 掌握崗位職責、是否清楚工作流程。
    6.3.2消防安全制度
    6.3.2. 1檢查內容如下:
    36
    a) 單位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本單位消 防安全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規程,并公布實施;
    b)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規程執行落實情況。
    6. 3.2.2檢査方法如下:
    a) 查閱單位是否以文件形式發布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核查各項制度是否符合本單位消防安全實 際情況,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b) 對照每項工作制度,査閱相關工作記錄,現場提問至少2名相關崗位人員,核査是否清楚本崗 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實制度相關規定。
    6.3.3. 3. 1 檢查內容如下:
    a) 火災隱患整改處置程序制定情況(包括對火災隱患的認定,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 的部門、人員,整改資金落實等);
    b) 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相應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
    c) 火災隱患整改有關檔案資料的建立、更新和歸檔情況。
    6. 3. 3. 3. 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閱單位火災隱患整改處置程序,核實其內容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完整;
    b) 結合現場檢査和査閱資料,核實是否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保障隱患部位安全;
    c)從日常防火檢査、巡査記錄中抽査隱患,査看其整改是否按照制度規定的程序、時限實施,并 現場核査隱患整改效果。
    6.3.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6.3.4. 1檢査內容如下:
    a) 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b)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1次,公眾聚集場所 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c)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組織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d)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接受消 防安全專門培訓情況;
    e)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和影像資料建檔情況。
    6. 3. 4. 2檢査方法如下:
    a) 查閱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和培訓記錄、影像資料等,核查實施頻次、培訓內容是否符合 規定要求,核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 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員工上崗前是否經過培訓;
    b) 通過問卷調査、現場提問、實地操作等形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員工總數在100人以上的,抽査 不同部門、崗位的員工,總數不少于20人;員工總數不足100人的,抽査不同部門、崗位的員 工,總數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全數調查),了解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實效。
    6.3.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3.5. 1檢査內容如下:
    a) 消防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有無堆放雜物、占用消防通道現象;
    b) 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有無鎖閉、封堵等現象;
    c)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d) 建筑外窗、疏散通道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的廣告牌、鐵柵欄等障礙物。
    6. 3. 5.2檢查方法如下:實地檢查單位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場所設施。
    6.3.6消防控制室管理
    6.3.6. 1檢査內容如下:
    a) 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消防控制設備故障處置等制度規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b)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相應技能等級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以及掌握消防設施操作和應 急處置規程情況;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等工作記錄的填寫、更新、歸檔情況。
    6. 3. 6. 2 檢查方法如下:
    a) 查閱消防控制室相關制度規定,核査制度內容、應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資料內容是否符合 GB 25506 和 GB 25201 的規定;
    b) 比對設備火警、故障信息與相應運行記錄,檢査火警信息和設備故障是否及時登記,并按照規 定進行處置;
    c) 檢査消防控制室人員排班表和值班記錄,核實是否落實24 h雙人值班要求;
    d) 檢査值班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e) 模擬火警信號,現場測試值班人員的設施操作和應急處置技能。

    6. 3.7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6. 3.7. 1檢査內容如下:
    a)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的確定,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情況;
    b) 用火審批制度落實情況;
    c) 用火用電審批、記錄及有關材料的填寫、更新和歸檔情況。
    6. 3.7.2檢査方法如下:
    a) 査閱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相關制度、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
    b) 査看用火審批工作記錄;
    c) 結合現場檢查,核査有無違規用火用電情況。
    6. 3.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

    檢査內容如下:
    依法建立事職或志愿消防隊;
    建立并落實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定期例會、業務培訓、訓練演練、隊員考核等制度;
    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人員組成和裝備器材配備,以及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情況; 與附近消防救援、專職、志愿消防隊聯動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單位專職消防隊定期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訓練和演練情況。
    檢査方法如下:
    現場檢査,核實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人員組成和裝備配備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査閱定期例會、業務培訓、日常訓練、隊員考核等相關資料;
    査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演練記錄,核實是否定期組織演練,是否聯合附近消防救援專職、志愿 消防隊共同進行;
    現場模擬火情,實地測試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員滅火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附近消防救援專職、志 愿消防隊聯動情況。

     
    6. 3. 10. 1檢査內容如下:
    a)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定期修訂情況

    b)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情況;
    c)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演練制度落實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其他單 位至少每年組織1次);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影像資料等更新和歸檔情況。
    6.3. 10.2 檢査方法如下:
    a) 查閱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檢査其內容是否符合單位消防安全實際,是否結合單位情況 變化和演練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b) 查閱近2次組織演練的工作計劃、文字記錄、影像視頻等檔案資料,核查責任部門、責任人職 責落實情況,演練頻次是否符合規定;
    c) 隨機詢問相關崗位員工是否熟練掌握滅火和應急疏散程序;
    d) 模擬警情,現場組織全面或局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檢驗演練實效(可結合專職和志愿 消防隊檢査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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