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消防條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經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市加強消防數字化建設,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提升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數字化管理水平。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消防安全監控、預警和火災撲救。支持和鼓勵消防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運用。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鼓勵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運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等數字化技術。 ▲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評估,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設有消防設施的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業主、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業主、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自行維護、檢測的,應當配備必要的器材設備,由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實施;不具備自行維護、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維護、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鼓勵居民家庭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等報警裝置,配備滅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繩、輕便消防水龍等器材。 ▲配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需要聯動控制消防設備的建筑應當設置消防控制室。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當安排專人二十四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兩人;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單人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掌握火警處置以及啟動消防設施的方法,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理火災和故障報警。 ▲支持和鼓勵高層建筑應用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物防技防措施,實現火災風險智能感知預警,提升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鼓勵城市更新項目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安裝電氣火災智能防控、燃氣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災防范設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救援機構和有關部門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消防安全信息采集、監測、預警,不替代單位承擔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文章內容來源于《重慶市消防條例》,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或違反請聯系我們刪除,謝謝。